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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院公告
        · 被执行人:信阳华达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被执行人:陈金芳,女,汉族,1972年9月4日生,住信阳市平桥区平桥镇花园北路。 被执行人:秦雪子,男,汉族,1998年2月22日生,住信阳市平桥区人民路邮政局家属院。 本院在执行申请人孔妍与被执行人信阳华达物业服务有限公司、陈金芳、秦雪子合同纠纷一案中,信阳市平桥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21)豫1503民初7087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效力,被执行人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标的额共100000元。 根据申请执行人孔妍的申请,为切实保护权利人的合法权益,本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之规定,决定依法悬赏征集被执行人的财产线索(法院掌握的除外)。 悬赏期限:自发布之日起一年(自2023年3月1日起至2024年3月1日止)。 悬赏条件:提供被执行人的个人信息并将其控制交于法院,或提供被执行人财产线索经查证属实并执行到位,申请执行人承诺奖励举报人人民币2000元。 郑重承诺:对举报人及其提供的被执行人财产线索的人员本院及申请执行人严格保密。 举报联系电话:03763859982(易法官)。 特此悬赏公告。 信阳市平桥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三年三月一日 公司:信阳华达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执行依据:(2021)豫1503民初7087号 执行标的:100000元 姓名:陈金芳 执行依据:(2021)豫1503民初7087号 执行标的:100000元 住址:信阳市平桥区平桥镇花园北路 姓名:秦雪子 执行依据:(2021)豫1503民初7087号 执行标的:100000元 住址:信阳市平桥区人民路邮政局家属院 平桥法院郑重承诺 对举报人及相关情况将予以严格保密 严禁使用不正当手段获取举报线索
        · 被执行人:陈超,男,汉族,1984年1月14日生,住信阳市平桥区五里店镇九店街南街。 本院在执行申请人凃正高与被执行人陈超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信阳市平桥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22)豫1503执恢159号裁定书已发生法律效力,被执行人陈超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标的额共50150元。 根据申请执行人凃正高的申请,为切实保护权利人的合法权益,本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之规定,决定依法悬赏征集被执行人陈超的财产线索(法院掌握的除外)。 悬赏期限:自发布之日起一年,(自2023年2月24日起至2024年2月24日止)。 悬赏条件:提供被执行人陈超的个人信息并将其控制交于法院,或提供被执行人财产线索经查证属实并执行到位,申请执行人承诺奖励举报人人民币2000元。 郑重承诺:对举报人及其提供的被执行人财产线索的人员本院及申请执行人严格保密。 举报联系电话:6362283 (杜法官)。 特此悬赏公告。 信阳市平桥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三年二月二十四日 姓名:陈超 执行依据:(2022)豫1503执恢159号 执行标的:50150元 住址:信阳市平桥区五里店镇九店街南街 平桥法院郑重承诺 对举报人及相关情况将予以严格保密 严禁使用不正当手段获取举报线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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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平桥区人民法院 将在 平桥区人民法院阿里巴巴司法拍卖网络平台 (网址:https://sf.taobao.com/0376/04?spm=a213w.7398554.pagination.3.4a0951b33aT9sn&auction_source=0&st_param=-1&auction_start_seg=-1&page=2 户名:平桥区人民法院) 进行公开拍卖活动 现将具体拍卖标的情况公告如下 拍卖时间:2022年12月23日10时至2023年2月21日10时止(延时的除外) 拍卖标的:河南省驻马店市纬一路与骏马路交叉口西北角城中心花园6号楼东2单元1704号。 起拍价:586160元,保证金:50000元,增价幅度:1000元。 联系方式:0376-3859936 拍卖时间:2022年12月28日 10时至2023年2月26日10时止(延时的除外) 拍卖标的:车牌号为豫SC8352梅赛德斯奔驰车一辆。 起拍价:121600元,保证金:10000元,增价幅度:1000元。 联系方式:0376-6362263 拍卖时间:2023年3月9日10时至2023年3月10日10时止(延时的除外) 拍卖标的:信阳市羊山新区新七大道中乐百花酒店1号楼2401-2406号的六套房屋。 起拍价:2688924元,保证金:200000元,增价幅度:5000元。 联系方式:0376-3859982 拍卖时间:2023年2月22日至2023年2月23日10时止(延时的除外) 拍卖标的:信阳市羊山新区新十六大街27号恒源锦新家农苑安置小区1号楼7层701、702号房屋。 起拍价:7264270元,保证金:700000元,增价幅度:5000元。 联系方式:0376-6362283 拍卖时间:2023年2月15日至2023年2月16日10时止(延时的除外) 拍卖标的:车牌号为豫SH8N67开瑞牌汽车一辆。 起拍价:23630元,保证金:2000元,增价幅度:500元。 联系方式:0376-3859981 拍卖时间:2023年2月23日10时至2023年2月24日10时止(延时的除外) 拍卖标的:河南省信阳市新县京九路中段天鹅湾酒店东侧银河湾国际花园8号楼2103号房产。 起拍价:818000元,保证金:70000元,增价幅度:5000元。 联系方式:0376-3859917 拍卖时间:2023年2月23日10时至2023年4月24日10时止(延时的除外) 拍卖标的:信阳市浉河区老城街道办事处文化街与东方红大道交叉口恒天文化花园1号楼1层105号至2层205号。 起拍价:2023510元,保证金:200000元,增价幅度:5000元。 联系方式:0376-6362265
        · 被执行人:杨大鹏,男,汉族,1988年6月25日生,住信阳市平桥区台北城上城南门7栋108商铺。 本院在执行申请人陈娟与被执行人杨大鹏侵权责任纠纷一案中,信阳市平桥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22)豫1503民初6515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效力,被执行人杨大鹏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标的额共50000元。 根据申请执行人陈娟的申请,为切实保护权利人的合法权益,本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之规定,决定依法悬赏征集被执行人杨大鹏的财产线索(法院掌握的除外)。 悬赏期限:自发布之日起一年(自2023年2月22日起至2024年2月22日止)。 悬赏条件:提供被执行人杨大鹏的财产线索经查证属实并执行到位,申请执行人承诺奖励举报人人民币3000元。 郑重承诺:对举报人及其提供的被执行人财产线索的人员本院及申请执行人严格保密。 举报联系电话:13461510698(易法官)。 特此悬赏公告。 信阳市平桥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三年二月二十二日 姓名:杨大鹏 执行依据:(2022)豫1503民初6515号 执行标的:50000元 住址:信阳市平桥区台北城上城南门7栋108商铺 平桥法院郑重承诺 对举报人及相关情况将予以严格保密 严禁使用不正当手段获取举报线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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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好消息!平桥法院电子票据正式启用了! 传统纸质票据总是丢失? 污损看不清导致无法使用? 为了复印票据,收集证明手续, 总是需要往返于法院? 以上烦恼帮你轻松解决! 民有所呼,我有所应。为满足群众多元化司法需求,实现“数据多跑路,群众少跑腿”,近日,信阳市平桥区人民法院全面启用电子票据,规范法院诉讼费、涉案款项收付管理,方便当事人诉讼缴费和票据获取,切实为群众提供便利。 1、搜索或扫码关注“平桥法院”官方公众号,并点击“发消息” 2、在下方“公开”窗口,选择“电子票据” 3、进入首页后点击中间的“票夹按钮” 4、选择手机号注册/登录 5、输入本人手机号,确认无误后点击“获取验证码”,输入正确的验证码后点击“确认” 6、登录成功后即可在票夹中看到所开具的电子发票 7、点击任意一张电子发票可查看票据详情 8、在票据详情页面下方点击查看电子发票,可预览电子发票,并发送至邮箱。 电子票据系统的应用是“智慧法院”建设的重要一环,加速实现了诉讼费、涉案往来款收取、结算、退费和开票管理的全流程信息化,既方便了当事人款项缴退和承办法官的入卷归档,也有利于法院全程监管费款流转程序,进一步推进“无纸化、信息化”办公,更好地服务群众。
        · 根据工作需要,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信阳市平桥区法院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政府购岗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本次公开招聘政府购岗人员30名。 二、招聘对象及条件 (一)报考者应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遵纪守法,没有违法违纪等不良记录,在维护祖国统一、维护民族团结、维护社会稳定等大是大非问题上,旗帜鲜明,立场坚定; 3、年满18周岁及以上,30周岁及以下(即:1993年1月1日至2005年1月1日期间出生)(通过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并取得A证的或者大学本科学历法学专业毕业的,年龄放宽至35周岁以下); 4、应有国家承认的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 5、具备履行岗位职责所需要的身体条件; 6、具有忠诚奉献、吃苦耐劳精神,服从组织分配; 7、履行岗位职责要求的其他条件。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应聘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开除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团籍、在高等教育期间被开除学籍、被机关事业单位开除公职或辞退的; 3、在军队服役期间受记大过以上处分或者受党内严重警告以上处分的; 4、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尚未得出结论的; 5、有较为严重的个人不良记录的; 6、曾因严重违反管理规定,被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 7、本人家庭成员被判处死刑或正在服刑、接受调查的; 8、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 9、在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考中因违纪违规行为被处理尚未满处理期限的人员; 10、其他不符合要求的情形。 (三)同等条件下优先聘用以下人员: 1、通过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并取得A证的或者大学本科学历法学专业毕业的、免技能测试,可直接进入面试环节; 2、具有岗位所需专业资质和专门技能人员; 3、国家和省规定的其他优先聘用情形。 三、招聘岗位职责 此次招聘政府购岗人员是从事审判执行事务性工作的辅助人员,在法官指导下开展工作。此次公开招聘岗位主要职责包括: 1、协助员额法官办理案件和审判执行活动; 2、检查开庭时诉讼参与人的出庭情况,宣布法庭纪律; 3、负责各类文书的记录、复印、校对等日常性事务; 4、整理、装订、归档案卷材料; 5、完成其他事务性工作。 四、招聘程序 按照报名与资格初审、技能测试、面试、体检、考察、公示、聘用等程序进行。平桥新闻网为本次招聘专用网站,发布招聘信息、考试公告等事项均通过该网站进行,由于考生未能及时关注网站而造成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一) 报名与资格审查 本次招聘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 1、报名时间:2023年2月13日至2月14日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 2、报名地点:平桥区人社局一楼服务大厅(劳动保障监察大队)。 3、报名方法及要求:报名时持本人有效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和学位认证报告和相关资格证书等原件及复印件各一式一份及近期一寸彩色照片3张,报名时填写《信阳市平桥区法院2023年公开招聘政府购岗人员报名登记表》(附件2)(可登录平桥新闻网网站下载打印)一式一份。报名者应对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即取消资格,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考生自行负责。通过资格审查人员,须现场进行信息采集,并交报名费30元。不接受传真、电子邮件、电话等形式报名。 4、报名资格审查合格者,于2023年2月17日上午8:00 至12:00,下午14:30至17:30持本人身份证和考务票据到报名点(平桥区人社局一楼服务大厅劳动保障监察大队)领取技能测试准考证。逾期不领者,视为自动放弃。 5、报名人数与拟招聘人数的比例应达到2:1,达不到比例要求的,相应核减拟招聘人数,并退还报考人员所交费用。 本次公开招聘,资格审查工作贯穿于招聘的全过程。报考人员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提供的有关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凡发现报考者与拟聘用岗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不符、弄虚作假或违反招聘规定的,一经发现,即取消其参加招聘或聘用资格。 (二)技能测试 技能测试为计算机中文速录考试。速录考试的形式为看打,考试时间为5分钟。按照技能测试成绩(即单位时间内录入正确率、完成进度)从高分到低分按照拟招聘人数1:1.5进入面试。遇有末位技能测试成绩并列的人员,可一并进入面试。技能测试时间地点详见技能测试准考证。 考生须持本人有效身份证、准考证参加技能测试,证件不齐者,不得参加考试。技能测试结束后需妥善保管准考证,准考证作为考生参加面试、体检的有效证件,如因考生保管不慎丢失造成的后果由考生个人承担。 (三)面试 面试时间、地点及要求见《面试通知单》。 面试方式:面试采取结构化的方式进行,面试满分为100分,面试成绩当场宣布。 面试成绩计算:参加面试人员分在不同考场的面试人员,面试成绩采取二次加权平均法计算。二次加权平均法计算办法为:所有面试人员有效原始面试成绩的总平均分,分别除以各考场面试人员面试原始成绩的平均分,求得各面试考场的加权系数(保留小数点后两位,不实行四舍五入)。再用各面试考场的加权系数分别乘以本考场面试人员的原始面试成绩,所得结果即为加权后该面试人员的最终面试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两位,不实行四舍五入)。 (四)考试总成绩 考试总成绩=技能测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免技能测试环节考生面试成绩即为考试总成绩。 技能测试成绩、面试成绩和考试总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以后两位数。 (五)体检 根据考试总成绩,按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体检的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务员招考通用体检标准,统一在指定医院进行体检,体检费用由考生承担。自动放弃和体检不合格出现空缺的,按照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进行递补。 考生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2日内提出复检申请,并到指定的医疗机构重新检查,复检费用由考生自理。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体检时间另行通知。 (六)考察和公示 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考察,考察不合格或自愿放弃出现的空缺,按照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进行递补。考察工作由平桥法院负责组织实施。 考察合格后,确定聘用人员,并公示招聘结果,公示期3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对受到投诉且经查实不符合应聘资格的,不予聘用;对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作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七)聘用 公示无异议的,由平桥法院委托劳务派遣公司,依据《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等相关规定,与被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被聘用人员试用期2个月,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解除劳动合同。合同期内表现不好、不能完成工作任务的,解除其劳动合同,停止发放工资,停止缴纳社会保险费。 五、有关待遇 被聘用人员不具有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身份,薪酬标准统一为3000元/人/月(包含缴纳养老、工伤、失业、医疗、生育等五项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的个人和单位部分),配备工作必需的服装。 六、其他事项 1、此次招聘岗位人员为政府购买服务人员,由平桥法院管理、使用。在平桥法院最低服务年限为一年(含试用期)。 2、本次招聘,凡在规定时间内,未按照有关通知要求参加报名、技能测试、面试资格确认、面试、体检、考察、报到等环节的,均视为自动放弃资格。招聘实行诚信原则,即考生要对自己所提交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资格审查工作贯穿于考试聘用的全过程,凡发现不具备相应职位资格、弄虚作假和违反考试、招聘纪律的,一律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本次招聘所有环节的相关事宜、注意事项,以及通知、公告均在平桥新闻网站予以公布。因不及时关注网站信息造成的不利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4、考生如有疑问,可在工作时间(周一到周五上午8:30—11:30,下午15:00—17:00)拨打咨询电话。 咨询电话:0376—3702769 (平桥区人社局机关事业单位人事管理股) 0376—6362213(平桥区人民法院政治部) 5、本次招聘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点击可跳转至招聘公告官网下载报名附件: http://www.xypq.gov.cn/index.php?m=content&c=index&a=show&catid=22&id=90229 附件: 1、信阳市平桥区法院2023年公开招聘政府购岗人员职位表 2、信阳市平桥区法院2023年公开招聘政府购岗人员报名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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