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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院公告
        · 深圳市龙岗区少仲堂百货店: 本院受理原告吴保将诉你信息网络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书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原告吴保将要求:1.请求判令被告深圳市龙岗区少仲堂百货店退还原告所付商品价款330.18元,并支付价款十倍赔偿金300.80元,共计36301.98元。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你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本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九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沈丘县人民法院第八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三年三月三日该公告在本院外网发布并张贴于法院公告差)法院承办人联系方式:王法官:0394528852317625193312
        · 罗庄区尔一食品百货店: 本院受理原告吴保将诉你信息网络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书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原告吴保将要求:1.请求判令被告罗庄区尔一食品百货店退还原告所付商品价款3584元并支付价款十倍赔偿金35840元,共计39424元。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你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本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九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沈丘县人民法院第八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三年三月三日 (该公告在本院外网发布并张贴于法院公告栏)法院承办人联系方式王法官:0394528852317625193312
        ·罪犯刘广林,男,汉族,1963年4月12日出生,身份 证号码412728196304124513,住沈丘县刘庄店镇政府路000 号。2018年10月27日本院作出(2018)豫1624刑初460 号刑事判决,以犯强迫交易罪,判处罪犯刘广林有期徒刑三 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违法所得32204元,依法 予以追缴。判决生效后,本院依法交付执行,沈丘县看守所以罪犯 刘广林患有严重疾病不予收监执行。本院于2019年10月30 日作出(2019)豫1624刑更1号暂子监外执行决定书,对 罪犯刘广林暂子监外执行,期限10个月。期限届满后,刘 广林又申请暂予监外执行,本院于2021年3月9日作出(2021) 豫1624刑更3号暂子监外执行决定书,对罪犯刘广林暂予 监外执行,期限一年。期间,刘广林多次在沈丘县人民医院 住院治疗。期限届满后,刘广林再次申请暂子监外执行。本院提请周口市中级人民法院进行法医学鉴定。周口市 中级人民法院委托周口市中心医院进行鉴定,2023年1月5 日周口市中心医院作出周中心医(2023)医鉴字第10号刑 事诉讼医学鉴定意见书,结论为:1、高血压3级,很高危 并靶器官损害伴临床疾患;2、颈动脉硬化;3、糖尿病;4、 高血压性视网膜病变;5、冠状动脉硬化性心脏病。经周口市中级人民法院组织专家论证,2023年1月13 日,出具(2022)司辅核(诊)第54号专家论证意见书,结论为罪犯刘广林符合《保外就医严重疾病范围》第三条第 4款“高血压病达到很高危程度的,合并靶器官受损”的规 定。2023年2月2日,沈丘县看守所出具对刘广林不予收押 通知书。本院委托沈丘县司法局对刘广林是否符合适用社区 矫正进行调查评估,沈丘县司法局出具调查评估意见书,意 见为,如对刘广林适用社区矫正无社会危险性,对所居住社 区无不良影响。沈丘县人民检察院对本院暂予监外执行征求 意见回复函:建议本院决定对刘广林暂予监外执行。经本院审判委员会讨论,认为罪犯刘广林患有《保外就 医严重疾病范围》第三条第4款规定的疾病,可以暂予监外 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 第一款第(一)项、《暂子监外执行》第五条第(一)项的规 定,决定准许对罪犯刘广林暂子监外执行,期限为一年(自 2023年2月28起至2024年2月27日止)。现予公示。公示 期限为三天,自本公示发出之日起计算(遇节假日顺延)。凡 对该罪犯暂予监外执行有意见者,请于公示期内向本院综合 审判庭提交书面意见。 二〇二三年三月一日联系电话:18625738117
        ·罪犯刘广林,男,汉族,1963年4月12日出生,身份 证号码412728196304124513,住沈丘县刘庄店镇政府路000 号。2018年10月27日本院作出(2018)豫1624刑初460 号刑事判决,以犯强迫交易罪,判处罪犯刘广林有期徒刑三 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违法所得32204元,依法 予以追缴。判决生效后,本院依法交付执行,沈丘县看守所以罪犯 刘广林患有严重疾病不予收监执行。本院于2019年10月30 日作出(2019)豫1624刑更1号暂子监外执行决定书,对 罪犯刘广林暂予监外执行,期限10个月。期限届满后,刘 广林又申请暂予监外执行,本院于2021年3月9日作出(2021) 豫1624刑更3号暂子监外执行决定书,对罪犯刘广林暂予 监外执行,期限一年。期间,刘广林多次在沈丘县人民医院 住院治疗。期限届满后,刘广林再次申请暂子监外执行。本院提请周口市中级人民法院进行法医学鉴定。周口市 中级人民法院委托周口市中心医院进行鉴定,2023年1月5 日周口市中心医院作出周中心医(2023)医鉴字第10号刑 事诉讼医学鉴定意见书,结论为:1、高血压3级,很高危 并靶器官损害伴临床疾患;2、颈动脉硬化;3、糖尿病;4、 高血压性视网膜病变;5、冠状动脉硬化性心脏病。经周口市中级人民法院组织专家论证,2023年1月13 日,出具(2022)司辅核(诊)第54号专家论证意见书,结论为罪犯刘广林符合《保外就医严重疾病范围》第三条第 4款“高血压病达到很高危程度的,合并靶器官受损”的规 定。2023年2月2日,沈丘县看守所出具对刘广林不予收押 通知书。本院委托沈丘县司法局对刘广林是否符合适用社区 矫正进行调查评估,沈丘县司法局出具调查评估意见书,意 见为,如对刘广林适用社区矫正无社会危险性,对所居住社 区无不良影响。沈丘县人民检察院对本院暂予监外执行征求 意见回复函:建议本院决定对刘广林暂予监外执行。经本院审判委员会讨论,认为罪犯刘广林患有《保外就 医严重疾病范围》第三条第4款规定的疾病,可以暂予监外 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 第一款第(一)项、《暂予监外执行》第五条第(一)项的规 定,决定准许对罪犯刘广林暂予监外执行,期限为一年(自 2023年2月28起至2024年2月27日止)。现予公示。公示 期限为三天,自本公示发出之日起计算(遇节假日顺延)。凡 对该罪犯暂予监外执行有意见者,请于公示期内向本院综合 审判庭提交书面意见。二〇二三年三月一日联系电话:18625738117
        ·李建新:本院受理原告菊秀荣诉你离婚纠纷一案,因无法向你送达相关法律文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原告请求依法判令原、被告离婚;依法判令婚生女儿李小方归原告抚养,被告承担抚养费用;依法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定于2023年4月19日上午08时00分在沈丘县人民法院第五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特此公告二〇二三年三月二日承办法院:河南省沈丘县人民法院承办法官:李法官0394-5288663该公告张贴于沈丘县人民法院公告栏、沈丘县人民法院网公告处、范营乡李集乡行政村李集村。
        ·张彩(身份证号41272819600129032X):本院受理原告邵志忠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原告请求:一、依法判令被告偿还原告借款20000元及暂定利息11130元;二、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及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答辩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六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特此公告 二〇二三年二月七日(本公告在本院外网发布并张贴于法院公告栏及张彩、李玉凤户籍所在地沈丘县沙南居民委员会、河南派出所)主办法官:窦法官 范法官 电话:0394-5288207
        ·李庆祥本院受理原告孙素英诉你追偿权纠纷一案,因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22)豫1624民初4809号民事判决书。本院判决:被告李庆祥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孙素英代偿款75000元及利息(利息按照2021年8月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业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自2021年9月3日起至实际偿还之日止)。案件受理费1820元,由被告李庆祥承担。自本公告刊登之目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周口市中级人民法院。特此公告二〇二三年一月三十日联系法官:王广轩联系电话:18625738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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