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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梦的铸造与法律人的历史担当

        发布时间:2013-11-07 08:55:48


        一、中国梦的历史背景与现实基础

            习近平总书记提出中国梦确实是抛出了一个令人激动但仔细想来却令人倍感焦虑的深刻命题。从当下的国情基础和国际环境来看,对中国梦的理解需要回溯历史,中国梦并不是一个全新的提法。百年之前,中国面临亡国灭种之危机,无数的仁人志士提出过富强中国之梦,那时中国饱受外敌侵略,而国内却生灵涂炭,民不聊生,清政府灭亡后,代之而掌握中国之领导权的民国政府虽然有意富国,却陷入了长达30余年的“内乱”危机之中。当时民国的一线工作是安内,军事斗争成为其最为主要的工作,在基层工作中,民国政府虽然引入法制,并在基层推进新县制和重新恢复保甲制,但邻人无奈的是,法制虽然进入乡村,却丝毫没有发挥当时政府所期望看到的创造新的现代秩序的后果,反而是乡村中边缘群体利用法律来破坏乡村社会存有的礼法秩序,而新县制和保甲制测几乎没有得到良好的落实。可以说,20世纪初期的中国几乎处于内忧外患之中,现代民族国家的简历无法有效达成。

            中国共产党成立之后,在重重艰难与险境之中对中国的强大之梦进行不断的摸索,经过28年的艰苦卓绝的摸索,终于掌握了中国的政权,开创了中国历史的全新局面,并且发出了中国人民从此站起来了的伟大口号。然而国家初建,经济落后,社会破败,工业体系没有建立,国家环境堪忧,在毛泽东等领导人的领导和指挥之下,中国才顺利度过了见过初期的艰难局面。可以说,没有毛泽东思想的正确领导,中国不可能取得如此迅速的发展,社会迎来历史未有之大变,国际环境日趋利于中国的崛起,但是,中国目前正处于剧烈的变化之中,政治上正在不段改革,经济在经过近30年的高速增长后,在增长率上不如法杖的稳定阶段。然而,中国目前出现了大量的社会矛盾,社会矛盾的产生无疑属于发展中的问题,因而也必须要在发展中解决,中国当下的社会矛盾不断涌现,已经严重影响到党和国家的合法性和对社会的管理,因此,需要通过一系列有效的治理方式和制度建构来推进社会矛盾的化解。只有在中国不断发展的过程中,有效地控制和解决社会矛盾,才能使改革的成果成为中国下一阶段发展的基础,才能使全民共享改革开放带来的成果,而不至于成为少数人发家致富的“良机”。

            中国梦,在我看来就是中国富强,和平崛起之梦,而具体来看便需要中国和平、稳定,人民安居乐业,经济稳步发展,社会和谐有序,生态环境与发展相适应。中国梦的讨论,需要结合到具体的问题,但却不能仅看到具体问题,这里便涉及到中国梦的整体与部分的关系,不能认为中国梦便是每个人都获得发展,这固然不错,因为国家和民族的法杖必然会给个人带来更多的幸福,但是,需要注意的是,中国现在是一个利益分配不均,贫富分化扩大,而利益诉求多元的时代,如何在价值多元、利益分化的现实条件下统筹不同的利益诉求便不可仅仅理解为是每个人获得发展的简单问题,这就需要在认真研究现实中国为何的基础上仔细区分和考量不同的利益诉求,然后在此基础上制定一系列的利益分配方案,使社会秩序趋于稳定,使社会发展和谐有序。

            二、中国梦与中国法学的智识贫困

            中国梦需要每个人去理解,甚至是重新铸造,如果只为自己思考那应该不是中国梦。中国梦在我看来就必然是国家民族的崛起之梦,也应该是中国文化的兴盛之梦。中国在鸦片战争之后所面临的生存危机使中国的改革者几乎抛弃了中国传统的治理资源,转而向欧美日等打败中国的西方现代国家寻求先进的救世良药,至清末民初以来西方的政治、法律制度和理论资源便开始源源不断地引入中国,这些理论和制度的舶来品在创造近代及当代中国的政治制度法律制度上发挥了极大的作用,这与中国需要按照现代性的国际游戏规则来实现现代民族国家的任务有直接关系,但是问题在于,移植进入中国的制度在发挥一定积极意义的前提下,本身也带来了大量的不适应问题。从费孝通先生在《乡土中国》所指出的法律破话秩序,再到苏力所发现的“秋菊的困惑”,都使得号称先进的包打天下的具有普世性的西方法治不仅没有发挥其自有的正功能,反而使社会本身出现了诸多的不适应症,使得基层社会出现了“语言混乱”,随着社会转型的不断加速,国家从基层社会不断推出,城市的单位制和农村的人民公社制度纷纷退出历史的舞台。然而,中国社会在国家不断退出后,不仅没有形成所谓的“自生自发的秩序”,反而是人民群众处于暴力屈辱之后总,村庄成为“无主地带”,村民的纠纷居然需要乡村灰色势力来解决,这不能不说是对官退民进的深刻嘲笑。

            中国社会在制度层面的问题上,就是制度是想的匮乏,其中的症结,在于中国所实行的制度大多没有立足于中国现实,而是大多搬抄西方,或者制度本身虽由本土产生,却没有立足于本体,也就是说,制度并不符合中国的实际需求,就法学而言,中国的法律制度在基层的执行情况并不乐观,一些人认为,其原因在于群众的法律意识单薄,但是,社会秩序的内在需求便是秩序本身,如果法制并不符合秩序的价值需求,那么应该进行自我反思的是法制而不是法制的适用对象。

            中国梦的实现需要强大的社会科学理论资源,以西方的社会科学资源来指导中国的实际发展,无异于重新回到之前的老路子,中国已经走上了一条不可逆的现代化法治道路,中国法学的责任便在于给中国法制和法治的实现提供多元而有益的理论资源,以供政治家和政策制定者选择、参考和适用。但是,中国法学当下的研究虽然有发展但却贡献不足,无法为庞大的中国和伟大的中国梦的实现提供有益而充足的智识资源,这不能不说是法学研究者的责任之所在。

            三、法律青年的担当与可为

            “空谈误国、实干兴邦”。不少人对中国梦的理解、谈论往往容易流于形式甚至是事不关己高高挂起,开口便是祖国富强、和谐安康,这种流于形式空洞的言论不涉及自身,因而也吴茱萸促成扎实有效的自身努力。作为一名法律青年,中国梦首先便应当是一个关于法治的梦想,我们或成为一名律师,以匡扶正义为己任,或成为一名法官,以裁判纠纷,守候正义为本分,或成为一名法学研究者,为法律实践提供自己的智识贡献。因此,谈及中国梦便需要与自己的法律职业紧密相连,否则便是空谈,不仅浪费时间而且误了国事。

            法律是一份沉重的职业,理应认真对待,法律人的工作直接关系到正义、公平、权利与秩序,作为一名法律青年,对社会的历史民族责任感和现实担当是必不可少的,如果没有职业道德和正义良知便不可能成为一名合格的法律人。现在我们尚未进入社会,对法律实践不甚了解,对自己的认识也不够清晰,如何将中国梦与法律职业有效地结合起来是作为一名共产党员法律人应该认真思考的方向。

            四、如果是法律学人或法律人政治家?

            学习法律,参与推进中国梦的途径可谓丰富多彩,法律职业几乎涉及到社会的方方面面,从国家党政体系,企事业单位再到专门的律师事务所和学术政策研究机构,处处活跃着法律人的身影。但是,其中有两种职业却绝非简单的生活职业,而更是一种志业,这便是以学术为志业的法律学人和以政治为志业的法律人政治家。

            从某种意义上讲,这两种职业往往以更大的影响力参与中国法治梦想的锻造与实现,法律学人以法学知识为法律实践提供制度设计和改良的理论资源,极大地影响到了立法、司法和社会的法律意识形态;而法律人政治学则在法律—政治实践中发挥着巨大的直接作用。因此,有志于参与中国梦的锻造与实现的法律青年不仅仅需要学习法律知识,更需要培养法律担当,只有将知识转为一份智识,只有将职业上升为一种志业,才可能在真正的意义上参与当下法律实践和中国法治梦想的实现中来。

        (印子,华中科技大学法学院2011级硕士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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